大陸配偶來臺可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嗎?
依現行健保法規定,大陸配偶持有團聚、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,在臺灣地區居留滿六個月起,應一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,但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,不受在臺居住滿六個月之限制,自受僱之日起在工作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。
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,指連續在臺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,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,併計達六個月。
依現行健保法規定,大陸配偶持有團聚、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,在臺灣地區居留滿六個月起,應一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,但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,不受在臺居住滿六個月之限制,自受僱之日起在工作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。
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,指連續在臺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,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,併計達六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