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

大陸配偶來臺可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嗎?

依現行健保法規定,大陸配偶持有團聚、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,在臺灣地區居留滿六個月起,應一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,但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,不受在臺居住滿六個月之限制,自受僱之日起在工作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。

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,指連續在臺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,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,併計達六個月。

外籍配偶可以參加全民健保嗎?

友情連結

台北市政府勞動局
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
勞動部勞工保險局
台北市企劃經理人職業工會
台北市百貨行售貨職業工會
新北市企劃經理人職業工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