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健保】眷屬要依附我(被保險人)加保,該注意什麼??
Q:眷屬要依附我(被保險人)加保,該注意什麼??
眷屬依附加保單元又來啦~~
這邊分享給大家如果眷屬要依附自己加保的小提醒喔!!
可以依附(被保險人)加保的眷屬定義如下:
被保險人之無職業配偶(如丈夫、妻子)
被保險人之無職業直系血親尊親屬(如父母)
被保險人二等親內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小孩)
注意事項看這邊~~
本身在公司、工農漁會加保者,同樣透過投保單位辦理眷屬加保;若是加保在公所的第六類被保險人,請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或本署各服務據點辦理眷屬加保。
眷屬若為「年滿20歲以上之子女」,請視依附資格附上下列文件影本:
在學證明文件(如學生證影本)、退伍令或結訓證明文件(退伍一年內)、畢業證書(畢業一年內)、身心障礙證明(需不能自謀生活)、監護宣告尚未撤銷、重大傷病證明(需不能自謀生活)
眷屬若為「外籍人士」,應在臺居住滿6個月(指在臺連續居留滿6個月,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,且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)以上且附上居留證明文件影本。
在臺灣出生的本國籍新生兒(辦理戶籍出生登記)及外國籍新生兒(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溯自出生日生效),以出生日期為加保生效日,並請申辦健保卡。